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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权益 广场舞噪音可休矣

  2022年01月11日13:13    

  大到行业领域,小到健身项目,若要发展壮大、运转良好,群体关注度和参与度必不可少,广场舞也正是凭借群众喜闻乐见、参与人群广泛等特点在近年来发展迅猛。

  随着全民健身日益兴盛,广场舞健身热潮也不断掀起,茶余饭后,空地广场,常会见到广场舞参与者的身影。伴随音乐旋律,尽情舞动身姿,这项运动多年来为广大群众提供了简便易行的锻炼机会,也让他们的生活变得更加丰富多元。但无论何种运动项目,随着参与人群迅猛增长,组织管理出现疏漏和参与人群素质良莠不齐的现象也在所难免。特别是近年来频繁见诸报端的关于广场舞噪音扰民和随意圈地占地等现象,无疑暴露了该项运动在某些方面仍需加强管理和规范的信号。尽管个别负面报道不能抹杀广场舞在健身和文化生活方面的积极贡献,但或多或少会影响该项运动在公众心中的形象和口碑,也不利于广场舞自身长远发展。鉴于此,出台一套系统、科学的法律法规从而加强对该领域的规范,将是保障其未来发展顺畅、组织管理科学有序的重要举措。如今的广场舞,或许正身处此境。

  日前,在北京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中,对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二审稿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此举无疑是针对近年来群众反映较多的广场舞噪音、改装机动车轰鸣“炸街”等扰民现象的有力遏制。除在法律法规层面予以限制和规定外,对违反相应规定情况,将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说,这条具备惩戒性质的法规,将会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也势必会有效遏制个别因管理不善而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扰民现象,长远来看,更是为保障广场舞健身组织合理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社会口碑和氛围开出的一剂良方。

  无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法规虽然为规范广场舞开展提供强力保障,但惩处不是目的,罚款也只是手段。最终,在相应惩戒手段融入管理的过程中,应通过警示、震慑,从而鞭策人们形成文明健身、合理健身的良好习惯和理念,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文化氛围才是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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